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国家和城市的基础性工程,是关乎国家稳定和民生福祉的大事。我国近现代的基层社会治理可以追溯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城市社会在经济上逐渐建立了全方位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在社会管理上推行单位体制。上海在城市基层管理上采取的是以“单位制”为主、以“街居制”为辅的管理结构。国家主要通过单位来进行社会组织、社会动员和社会管理,单位内重叠了政治、经济、社会三种功能,包办了“单位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街居组织只发挥补充性的功能,主要负责管理社会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的对象,其地位相对比较边缘。
作为一座超大型城市,上海的社会治理水平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是关系上海发展的大问题。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