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是一个既重要又庞大,且错综复杂的体系,它基本上由民法实体法上的物权法和行政法上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两个部分组成。因此,对于这个问题,不仅需要从实体法,还应该从民法与登记制度的关系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在有限的篇幅内,主要以民法实体法制度应该以何种形式对不动产交易进行调整为中心,探讨不动产变动问题。因此,本文在以下的行文中,首先,作为一般考察,对世界上有代表性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作一个素描,同时对中国现行法中的有关制度以及学界的研究作一个总结;其次,对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制度和中国的现状作一些比较研究并提出一些思考;最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物权法立法在有关制度上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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