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诞生的苏维埃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在经济建设、法制建设方面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于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来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在法学方面,持续五十余年至今尚未结束的苏联经济法学派与民法学派的争论,也涉及了对公有制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方面的许多共同问题。因此,回溯一下苏联经济法思想的发生、发展及其与民法学派观点的分歧和争论的历史过程,弄清争论的焦点和实质,对于探索创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的途径,是不无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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