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法。但是对于民法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民法与某些法学家所主张的经济法的关系等问题,目前法学界的看法很不一致,这需要根据法学理论,特别是关于法的体系的一般原理进行分析研究,以求逐步取得比较统一的认识。
法的体系问题是一个一般法学理论问题,但也是一个很有“实用价值”的问题。它的正确解决有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使国家的立法建立在真正科学的基础上,使法律正确反映客观规律,从而使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及其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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