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体制文艺院团是指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而未转制为企业的文艺院团。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法发〔2011〕22号)精神,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要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形成自我发展的活力,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根据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文件①精神,以及国务院2009年提出的“三步走”统一部署②,事业体制文艺院团也陆续实施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但由于历史因素以及自身的特点,事业体制文艺院团在绩效工资激励中遇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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