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自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于2016年5月开始启动全区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通过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体系;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自治区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制度改革工作于2016年年内完成,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入轨。我市2016年6月启动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并于12月底较好地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些做法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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