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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性骚扰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

    “性骚扰”一词并非中国的本土概念,它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林·麦金侬(CatharineMackinnon)在她的划时代的著作——《对职业妇女的性骚扰:一个性骚扰案例》(SexualHarassmentofWorkingWomen:ACaseofSexualHarassment,1979)一书中首先提出这一概念。她指出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依照美国法律是可诉的。她还对职场性骚扰做出进一步区分,分为交换型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所有这些都对美国相关立法、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在随后的几年里,世界许多国家对性骚扰的现状展开了调查和研究,“性骚扰”很快成为全世界通用的一个新名词。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存在及其程度日益被广泛认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雇主组织及工会制定了一系列旨在预防和反对性骚扰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采取多样化举措预防性骚扰,有助于在设计这些措施时顾及防范措施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以便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寻找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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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薛宁兰:1964年生,宁夏银川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研究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法学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1985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亲属法论著主要有:《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亲属编》(合著)、《21世纪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规制》(合著)、《婚姻无效制度论—从英美法到中国法》、《中国民法典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探讨》、《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夫妻财产制及其相关制度的社会性别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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