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治实证研究逐渐成为研究的重要方法,而法治量化研究,特别是指数研究在法学实证研究中异军突起,不仅为学术界接受,也被实务部门所认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到了引进第三方评估,更是推动了法治量化研究的深入开展。自2009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就转变法学研究方法,引入了指数研究模式,先后推出《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等若干科研成果,以及有关“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状况”、“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法律监管”等内容的一系列调研报告。这些研究成果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学术影响,推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发布的第二年,即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作的说明中正式提出,要“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这是中央第一次正式采用“司法透明度”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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