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证法学研究的创新性:一是要超越“言必称西方”的西方法治中心主义,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借鉴世界法律科学的有益成果,走出一条以中为本、中西结合的实证法学发展之路,构建中国特色实证法学体系;二是要加强与法学各学科、与其他社会学科的合作交流,推进适度综合的交叉研究,探索运用统计学、社会学等跨学科知识推进实证研究,并综合运用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的方法,深度、综合地阐释法律现象,不断提出、发现有生命力的命题;三是要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带来的“实证革命”,不仅要重视观点、思想的创新,还要重视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创新,用新方法、新技术、新手段推进实证法学研究的“革命”,实现实证研究样本的海量收集、迅捷处理、精细化和精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