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出台之前,慈善信托并无法律上的直接依据,与此对应的法律概念是“公益信托”,主要适用《信托法》和相关法规。但是,《信托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的主要是商事信托及其运行,对公益信托只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涉及“公益信托”设立、存续期间的运作以及终止等方面的内容。虽然《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提出“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但总体上公益信托的制度吸引力缺失,国内完全符合《信托法》规定的公益信托屈指可数。其法制缺陷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