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由成人主宰的世界。儿童的利益时刻处于危险之中。虽然爱护儿童是一种普遍的人类文化价值,是社会文明和传统美德的体现。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儿童除了作为“问题”受到关注之外,他们的权利几乎被遗忘了。可以说,到底应该怎样保护好儿童,至今还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难题。例如,是把儿童作为个体权利主体来保护,还是作为需要呵护的可怜的或者可爱的“小动物”来保护?当成人的愿望和利益与儿童的愿望和利益发生冲突时,儿童是不是只能服从?等等。把儿童的利益宣布为权利,并且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是现代国际国内法律发展的一个进步趋势。其中,“最大利益原则”就是近些年来国际人权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确立的一项旨在增进儿童保护的重要原则。本文拟就这一原则作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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