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灵活化可视为对现有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刚性”规制模式做手术,是进行脱胎换骨式的彻底改造,重新排列灵活与安全的价值位序,还是延续现有的制度理念和模式,只做局部的修补?这是关系到未来一个时期劳动法走向的基础性问题。如果没能在学理上进行充分的反思和阐释,那么劳动法规制灵活化的尺度如何确定、是否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问题必然会引发新一轮的争论。持续的分歧又将减损该法的实施效果,难免主张修订的呼声再起,“灵活”与“安全”这两个相悖的张力可能使该法陷入反复修订的怪圈,透支法的安定性和权威性。质言之,《劳动合同法》十年之际已站在了制度发展的十字路口,未来的走向及推进方式需要在学理上对规制灵活化的本质、目标和路径有全面深入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