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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应对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的需要,也是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四化同步”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的确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权制度改革,始终把它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作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强了集体服务功能,提高了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截至2017年7月,全市已有162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占全市总村数的96。8%;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累计完成50个镇,占全市总镇数的41%,目前还有11个镇正在改革过程中。2016年已有379家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14家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收益分红,分红总额15亿元,涉及成员数148万人,人均分红1015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应改尽改”的目标,镇级改革正稳步推进。从总体来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得到了基层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目前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正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坚定、扎实、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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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东荣:高级经济师,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会长。原中共上海市委农办、市农委副巡视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特聘教授。长期在政府部门从事“三农”问题、农村政策、决策咨询和农村改革等研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增收、农业规模经营以及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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