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作家鲁迅曾经写到,“但面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不想还好,一想可就觉得糊涂”(Lu,Hsün,1934:129)。虽然每个人似乎对于面子所涵括的东西都有一些看法,但是很难对其做出精确的界定。林语堂感到面子是“无法定义”的(Lin,Yü-tang,1935:202);他说面子“抽象而不可捉摸,然而它却是调节中国人社会交往的最细腻的标准”(Lin,Yü-tang,1935:200)。
当然,面子的概念源于汉语,它是汉语的“脸”和“面子”的英文直译(参看:《简明牛津英语词典》,1944;《韦伯斯特词典》,1958)。胡先晋(Hu,1944)依据判断行为的两种不同标准对面子的两个中文概念——脸和面子做了重要的区分。面子“代表了一种在美国广为重视的声誉:即通过出人头地,以及通过成功和炫耀而获得的名望”(P。45)。另一方面,脸“代表社会对于个体的自我道德特征的完整性的信心,一旦失去,个体将无法正常地在社群中活动。脸既是一种维护道德标准的社会制约力,同时也是一种内化的制约力”(P。45)。然而,应该指出的是,面子的概念也并非完全没有道德的内容。而且,脸和面子的意义随语境而变化,并且在某些情境中,二者是可以互换的,彼此不能完全区别开来。因此,判断面子所依据的两组标准间的区分——依据对人的判断,并且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依据对社会表现的非道德方面的判断——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仅囿于胡先晋所提出来的脸和面子在语言学上的区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在胡氏所界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
时至今日,面子这个概念并没有成为社会科学中一个公认的专门术语。例如,它并没有出现在由戈德和科尔伯(Gould&Kolb)所编辑的《社会科学词典》或者《行为科学词典》中(Wolman,1973)。戈夫曼(Goffman,1955:213)把面子定义为“个体自认为根据某种标准自己应得的积极的社会价值,这种标准是其他人认为在一次特定的交往中个体必须遵循的。面子是一种根据公认的社会特征而描绘的自我形象”。可见,戈夫曼似乎把面子当成情境定义,仅仅意指在每一个特定的社交情境中,个人期望他人对自己表现出的即刻的尊敬。他解释说,自己称为“面子功夫”的东西,作为一种最微妙的人际交往,能在所有的社会中被发现,它是精心筹划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使个人陷入窘境,或者失去自信,以及为了给他人留下自尊的印象(Goffman,1955,1956,1959)。然而,斯托佛(Stover,1962)发现常见的把面子解释为“他人指向的自尊”,这种解释不适合他有关中国人社会互动的理论。根据这个理论,中国的社会等级结构中蕴涵着地位的永久性,社会交换基本上是在不平等的关系间进行。面子是“中国人的使地位合法化的社会观念”(P。375)。最近,与林语堂一样,阿加西和加维(Agassi&Jarvie,1969:151)认为面子是一种“行为标准”。然而,这些作者没有考虑其一致性和准确性,也把面子当成“地位加上像尊严之类的其他东西”(P。139)〔见何(1972)对他们研究的批判〕。
其他还有一些研究者把面子的意义当成是理所当然的,他们无法阐明该术语的用法。因此,一个人可以在文献中发现,面子已经被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与各种各样的社会学以及非社会学的概念相混淆,比如,地位、声望、尊严、荣誉等等。一个科学术语所阐述的问题,如果用其他术语就足以描述、解释或者说明,那它就是多余的。如果能化简成已经存在于社会科学术语体系中的概念,那“面子”这个概念就不必被添加到已经过于庞大的科学术语体系中来。然而,如果有人用其他诸如“声望”的术语来取代面子,那总是意犹未尽,因为面子概念中的某些本质的东西已经被遗漏了。而正是阿加西和加维所谈及的这种“其他东西”才需要被详细描绘。在本文中,我想对面子和其他一些概念进行区分,这种区分将证明“面子”这个概念理应列入社会科学词汇中。
关于面子概念之科学地位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涉及其应用范围。人们自然要问:面子行为是中国人(以及其他深受中国影响的东方人)所特有的吗?或者它在其他社会就不那么重要吗?换句话说,对中国文化脉络以外的社会行为的分析,面子这个概念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用?为了对此做出恰当的回答,我们首先需要说明面子概念的语义学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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