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工程。农村教育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财力严重不足,依靠农村自身力量难以发展农村教育。因此,要重构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农村教育财政体制。我国实行新式教育已过百年,农村教育经费供给一直由县级政府和乡村自行承担,这虽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但其弊端却一直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教育财政体制虽几经变化,但农村教育经费供给至今仍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这种体制的缺陷已十分明显:首先,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地方财政一直十分困难,大多数县级政府的财力已难以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的重任。其次,由各县级政府承担农村教育的主要财政责任,进一步拉大了我国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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