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不仅表现在居民的初次收入分配上,而且在再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程度也同样不能忽视,尤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再分配并没有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平的应有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用于收入再分配的财政支出比例不断提高,如在1995年、2000年、2009年政府的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分别是115亿元、552。94亿元、7606。6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依次为1。69%、5。23%、9。97%。尽管我国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力度一直在加大,但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没有呈现明显的缩小趋势,如1995年、2000年、2009年我国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1倍、2。79倍、3。33倍,而从1995年到2009年,我国城镇20%最高收入居民与农村20%最低收入居民之间的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由13倍增长到24倍,这明显说明我国的财政政策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效果实在是不太理想。本章内容主要从居民收入来源的角度分析各项收入对居民收入的影响,尤其是从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方面来分析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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