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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用文化资本发展文化

    摘要

    从2006年发布《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开始,北京就鼓励开发利用城市拥有的各种物质、精神形式的文化资本,在这份最初的规划中明确了把“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此后,在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功能区被分为“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文化服务功能区”和“不同特色的文化创意集聚区”。从文化资本利用的角度看,前者是基于城市主要的物质形态文化资本即历史文化遗存、大型文化设施进行保护利用,这些功能区都是北京最具国际影响力和城市文化特色的区域。而后者则是依托创意阶层和创意企业的精神形式文化资本、制度化保证的文化资本,建立若干不同创意类型的工作区域,这些集聚区是城市发展的活力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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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镭: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首都文化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北京市文艺学会秘书长。主要从事文艺理论、文化理论、城市文化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资本与文化创意产业。出版《文化资本与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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