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治理之所以备受关注,根源在于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特别是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分离。合作社治理的法律基础和逻辑构架是现代委托-代理关系,即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形成以全体成员为委托人、理事会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合作社理事会理事选举产生理事长,形成以理事会为委托人、理事长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在实践治理结构中,合作社成员在股权结构及资源禀赋方面的差异,导致成员分化为核心成员和普通成员,进而导致普遍存在权利被剥夺、经营管理者实际控制合作社以及利益冲突等问题。因此,克服合作社治理结构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设计最优的产权制度和合理的治理结构,以便既能促使理事会遵从全体成员权利及利益诉求经营管理合作社,又能有效防止合作社的大股东(本书将这类大股东型合作社成员定义为核心成员,下同)侵害、侵占中小股东(即普通成员)的利益。
本章从委托代理关系角度,以苹果合作社为案例,探究“成员大会-理事会”和“普通成员-核心成员-理事会”两个层级的合作社治理结构设计与运行机理,解析其中的问题及成因,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为优化基于中国现实农业市场情境的合作社治理结构、改善合作社治理绩效提供理论依据。从委托代理关系角度,构建“成员大会-理事会”和“普通成员-核心成员-理事会”两种合作社治理结构模式,以苹果合作社为案例,比较分析合作社治理结构模式的治理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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