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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还权于民不仅仅要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更主要的是政府要落实到行动上。权利实现之路在今天更多地需要政府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的道路在中国效果并不明显。村(居)民自治实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公推公选发展仅止于乡(镇)一级,没有向上发展。自上而下路径的优点是,便于推行、凭借压力施行,阻力小,但需要靠某个开明领导人的放权,领导人要能注意到某个问题的重要性,领导人注意力的分配也是一种资源。他注意到的问题才是问题,注意力之外的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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