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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往下流:我国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资源配置逻辑

    摘要

    滋贺秀三(2013:128)认为,子代对父代的继承包含三个要素:人、祭祀和财产。其中,一定数量的家产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家庭再生产首先是家产在代际之间的传递和转移。在农民家庭内部,家产转移主要是通过分家这一事件得以实现,“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轻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费孝通,2010:60)。但分家并不是农民家产转移的唯一方式,家产“传递的过程通常是一点一点进行的”(费孝通,2010:59)。一般而言,在传统社会,一个男子可以有三次机会从父母那里继承财产,依次为:结婚时、分家时和父母去世时(韩敏,2007:72)。子代结婚时可以从父代那里获得一些基本的生存物资,包括彩礼、新婚夫妇居住的房间等;而分家时一般是诸子均分家产,但此时父母一般不会把全部家产分完,而是留下部分养老钱、养老地、养老房等;等到父母去世时,诸子再均分父母留下的最后一笔财产。因此,传统时期家产的分配是一个持续的、渐进的过程,父母对家产的掌控权比较大,家产的转移和分配一般都是由父代主导的:一方面,家产何时分配、如何分配主要由父代决定;另一方面,在家产分配中往往会遵循诸多原则以保证父代的权利和权力,如承继中的权责均衡和保护性原则。总之,传统时期的家产转移由父代主导,它以“家庭主义”(黄宗智,2011)为核心,以维护家的整体性为最终目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打工经济开始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兴起,尤其是进入2000年以来,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趋势。市场机制和现代性的进入给农民家庭带来很大的冲击,家产转移的方式和过程也逐渐发生变化。婚姻市场中男女性别比失衡使得男性的婚姻压力剧增,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使得其在婚姻谈判中掌控主动权,从而出现年轻媳妇以索要高额彩礼的方式提前分割男方父代的家产(阎云翔,2006:174—175)、结婚后立即分家等诸多新现象。并且,在当前农村,分家并不意味着父代向子代输送资源的终结,反之,现代性的进入改变了农民家庭再生产的目标和周期,家庭再生产的成本上升、难度增加,从而使得父代在分家之后仍然要源源不断地向子代家庭输送资源,直到自己不能劳动为止。父代无止境地为子代付出,没有给自己留下多少资源,因此,父代年老时往往只能维持“有饭吃、没钱花”的底线生存状态。家产转移是家庭再生产的重要维度之一,本章主要从家产转移的变迁来透视农村的家庭转型,通过揭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中家庭资源的配置逻辑,理解当代农民家庭转型何以可能,农民及其家庭如何调适其行为,进而如何影响了父代“老化”过程中的资源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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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李永萍:四川宜宾人,社会学博士,现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家庭社会学、农村社会学与农村社会保障。近年来聚焦于农民家庭研究,在全国10多个省份开展驻村调查累计50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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