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从蒙昧、专制到逐步走向文明、民主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刑事被告人从诉讼客体逐渐具有诉讼主体性的演进过程。如果说被告人诉讼权利的确立和不断丰富发展,标志着刑事司法进入了一种文明状态,那么作为最低限度地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认同和推广,则深刻地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领域中人权保障的特别关注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世界性趋势,也反映了人类社会跨文化的基本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以及人类社会共同的文明成果,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规律的客观要求,为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价值标准。本文拟从刑事司法的国际标准这一角度,对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其程序救济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希望对促进中国目前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进程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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