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当代国际人权法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世纪之交的今天,要讨论两公约在实施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不仅需要就两公约的有关规范及其操作进行分析,对公约的来龙去脉进行深入的探讨显然也是必要的。据此,人们不能不把眼光投向作为两公约精神源泉的《世界人权宣言》。实际上,宣言和公约虽然分别是20世纪40年代和60年代的产物,但从联合国一成立,《世界人权宣言》与“国际人权两公约”就是其准备制定的国际人权宪章的两份主体文件,这既充分体现了宣言与“国际人权两公约”间密切的逻辑承续性,也决定了宣言对“国际人权两公约”的深刻影响。本文将对宣言与“国际人权两公约”发展的历史逻辑及其价值与规范做初步的比较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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