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江苏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对于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实现人员类别与审判工作的平稳过渡具有重要的意义。江苏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采取试点先行、全省推开的方法,先后组织两次遴选,共计产生6203名员额法官。在遴选过程中按照“定员、定岗、定责”原则,引入案件权重测算,科学分配法官员额;创新考试形式,突出实务能力要求;严格考核标准,努力做到好中选优,遴选工作整体上平稳有序,体现出正确的改革导向。但也存在员额分配不够均衡、人员结构尚待优化等问题。特别是在首批员额法官遴选产生后,如何整合审判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是遴选工作完成后必须予以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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