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最新定位。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去政治化”之后的社会组织被接纳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实现主体。这个过程既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包容性发展的逻辑,也体现了社会组织自身职业化发展的逻辑,同时也是治理方式不断演进的结果。社会组织在改变自身的同时,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政府通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分类扶持、信用建设、综合监管等方法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多重关系。这种多重关系使得社会组织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高效、灵活和为公众所信赖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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