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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海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社工+”合作模式

    摘要

    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社会治理”一词,也明确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一理念。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广东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明确要求,其中“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之一就是“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制度之一,其社会职能是通过解决困难群体、困境群体的基本民生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正,这些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是相通的。在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中,与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合作是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本章将对广州市海珠区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社工+”的模式进行总结,通过“社工+团委”、“社工+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工+学校”、“社工+企业”、“社工+基金会”、“社工+志愿者组织”六个部分对社工与合作方的合作机制与双方权责的总结,为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的合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图4-1是对各个合作方可为社工提供的资源进行的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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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静:华侨大学旅游学院研究生。
    卢玮: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院副研究员,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博士。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及民政部政策理论课题主持人。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专家。研究方向:孤残儿童救助、未成年人保护与青少年发展、社会工作教育与人才培养。
    及晓涵: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马玉: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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