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经济水平、经济结构、人口总量与结构、劳动力素质、就业结构、失业水平以及各地各级财政力量等发展不平衡,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相比较更为明显,由此造成各省份在以下两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一方面,各地就业问题的性质不同,有的省份以总量矛盾为主,有的地区结构性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各地失业保险发展不平衡,即使在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失业保险的不同统筹地区间的发展发展水平不一,表现在各地参保人数、覆盖范围、统筹层次、缴费基数、待遇水平、基金收支结余水平、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能力以及经办工作的信息化程度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如截至2016年底,四川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42亿元,海南省、甘肃省结余分别为34。5亿元和34。8亿元,约为四川省的1/10。因此各地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功能定位也存在差异,有的省份突出促就业功能,有的省份着重保生活,尤其是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任务重的省份,更是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为首要任务。因此各地在失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结合当地实际,表现出较强的地区属性。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也需要不断吸取地方行之有效的具有前瞻性的试点性创新型的做法,将其模式化后推向全国,拓展政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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