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十三届、十四届江苏省委委员、省十二届人大代表。1997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人选,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首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6年被人事部等7部门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7年被评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2008年获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201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被评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先后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组长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现代司法理论、区域法治发展、法治理念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课题20余项。在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上发表理论文章30余篇;公开出版《传承与创新:中国传统法律的现代价值》《法哲学关键词》《法治思维》等著作和教材30余部。多次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