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23年4月6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黄河流域发展蓝皮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及大治理研究报告(2022)》。
蓝皮书指出,黄河流域能源丰富,要在开发利用、储备、进出口等方面,加强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一方面,优化能源开发利用。根据黄河流域不同地区的禀赋和优势,参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采取不同的策略对能源进行开发利用。对于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可建设综合能源基地,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生产及煤电一体化基地、大型水电基地、煤化工基地、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北部通道电煤基地。对于宁夏宁东、甘肃陇东、陕北、青海海西等,可建设重要能源基地,比如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就提出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支持陕北地区建设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
另一方面,加大能源开发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其一,加大青海省、四川省和甘肃省的风光水能设施建设。青海省和甘肃省相对呈现为地广人稀的特点,四川省水资源发达,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特点,在这几个省建设大型的风光水能设施,挖掘非化石能源的潜力。其二,加大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清洁能源消纳外送基础设施建设。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可以挖掘出许多清洁能源,但由于本省区消纳有限,电网又因审批建设周期长而发展滞后,导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要统筹规划新能源开发和消纳,加强黄河流域跨省区的消纳外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其三,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我国储能与风电光伏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比例(简称“储新比”)不到7%,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储新比已达15.8%,我国储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在黄河流域开展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建设周期短、选址简单灵活、调节能力强、与新能源开发消纳匹配度高等特点,黄河流域各省区可争创新型储能的示范点。
(参见《黄河流域发展蓝皮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及大治理研究报告(2022)》p82-8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