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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未来碳交易试点市场交易机制和定价标准将逐步完善,区域碳市场分割将逐步弱化
——《低碳发展蓝皮书: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报告(2021~2022)》指出
来源:低碳发展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23-03-03

  2023年3月1日,山东财经大学中国国际低碳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低碳发展蓝皮书: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报告(2021~2022)》。

  地区差异性造成了我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市场的差异性,蓝皮书根据碳交易试点市场的建设与发展经验与全国碳市场的发展要求,对我国碳交易试点市场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与分析。在未来,碳交易试点市场或将注重碳价稳定,逐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以及定价标准,分阶段、分地区地选择合适的配额分配方式,扩大市场开放程度,促进碳交易试点市场的健康发展。

  1. 碳价或将稳中有升

  经济的稳定运行和行业的碳减排边际成本对碳价的发展趋势有着重要作用,碳交易试点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离不开碳价的稳定,过高或过低的碳价对碳市场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长远来看,为了保障碳市场的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未来的碳价应该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改善市场上的碳配额的供需关系有利于长期低迷的碳价企稳回升,缓解企业减排的长期压力,也可以在碳市场引入价格调节机制,并非直接干预市场,公布相关的规则,由政府部门加以调控,形成透明市场机制,缓和市场供需关系。

  对于碳价的异常波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回购或拍卖等调控手段加以干预,当市场配额供给大于需求时,政府部门通过回购的方式卖盘;若供给小于需求时,政府部门进行拍卖来应对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对碳市场配额的逐渐收紧以及政府实施的“双控”措施将逐步完善以基准线法和历史排放法为主的综合分配方法,并逐步形成合理的碳市场定价体系,因此碳价的走势也将会形成中长期的稳定走势。

  2. 完善CCER市场交易机制

  从中国碳交易试点市场的经验来看,CCER项目的类型不多,需要进一步开发出可以利用的新项目种类,从而充分发挥减排能力。目前CCER项目的开发和碳资产管理已成为重要的逐利大热点。在“双碳”的要求下,更高的自愿减排贡献目标才足以推动碳市场进一步发展,而现阶段CCER市场不完备,市场交易机制不够完善,定价标准需进一步改进。

  在国家“双碳”目标下,CCER市场将进一步扩大,CCER供应紧张或将缓解。除了帮助推进国内的减排目标,CCER也可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CCER市场交易机制,努力成为服务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方式之一。

  3. 分阶段选择合适配额分配方式,适度收紧配额总量

  我国碳交易试点市场可以学习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及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的拍卖的配额分配方式,紧跟碳市场发展步伐,逐步引进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对二级市场进行有效的价格引导。我国需要在碳减排总量目标上有所规定,从而让各个市场主体对此有所预期和准备,并且根据地区特点以及行业特征选择合适的配额分配策略,配额过松或过紧会影响碳价以及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总体追寻“低价起步、适度从紧”的分配策略,根据各地碳交易试点市场的经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不同的分配方法并结合本地市场特征,提高碳市场的活跃度,也可以使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减排,提高其重视程度。另外,政府部门应当注意各个区域碳交易试点市场和国家碳价制度化协调的情况,在额度划分方式、贸易流程和碳价政策方面加大统筹力度,注重区域与全国碳市场碳价的衔接,保持价格的整体性。

  4. 区域碳市场分割逐步弱化

  目前,我国碳市场处于区域碳交易试点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双轨运行阶段,随着市场之间碳价连接、互补性的逐渐增强,区域碳价与全国碳价形成机制将区域同步,碳配额的分配将更为公平、高效,从而增强碳定价政策的减排效应。对此,我国需要制定区域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尽快出台自愿市场与强制市场的联结方案,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监测体系与核算标准,打通市场间碳排放权流通机制,实现市场化资源调配,助力双轨运行模式向一体化的碳定价政策体系迈进。

  5. 更多中小企业将参与碳交易,防止碳市场中垄断

  我国碳交易试点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为电力部门和重工业部门,这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碳定价造成了较大干扰,高耗能行业甚至在碳定价市场形成垄断。未来,我国应利用碳税这一财政手段,为中小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提供补贴扶持或税收优惠,从而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参与碳交易,通过对大型能源企业提高碳税税率,降低其碳定价影响力。

  (参见《低碳发展蓝皮书: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报告(2021~2022)》p55-5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