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22年11月9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22)》。
蓝皮书指出,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财税政策发挥了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绿色转型仍然面临巨大压力,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依然漫长且艰巨。未来应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采用风险思维,识别成本约束带来的各种风险,通过财税政策分担绿色低碳转型成本,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妥善应对绿色低碳转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在政策思路上,应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制定财税政策。第一,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清洁低碳化进程不断加快,水电、风电、光伏、在建核电装机规模等多项指标保持世界第一,建成世界最大清洁发电体系,成为推动全球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未来仍需加大对低碳产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优化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在低碳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第二,约束传统能源的生产消费。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占比仍然较高,对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要重点监控,从政策上提高相关企业的排放成本,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相关工作。
(一)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
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时,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是重要保障。首先,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完善和扩大碳交易市场。2021年7月16日,我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交易,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但是,市场整体交易量仍然偏低。数据显示,前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而2020年我国碳排放量为98.94亿吨。政府方面,未来应统筹建立碳排放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和核算标准体系,规范第三方机构,为碳交易企业提供专业的碳核算、碳排放配额(CE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碳资产管理、碳减排方法学开发等服务,促进提升碳管理能力。市场方面,应提高社会各界对碳市场作用的重视程度,市场主体应尽快开展碳盘查并积极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和CCER交易。其次,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财税政策应进一步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激励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向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有效配置,引领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
(二)投资与融资政策联动,优化绿色金融投融资体系
我国一直在积极构建绿色金融投融资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数据,2020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存量规模近12万亿元,居世界第一。2021年第二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4万亿元,同比增长26.5%。同时,我国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但是,我国绿色低碳产业投融资缺口仍然较大。因此,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绿色投资的引导作用,构建与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第一,合力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优化传统的财政补助、奖励等转移性投入方式,借助基金、开发性低息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以股权、永续债等投入方式,助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高碳产业转型。第二,研究设立国家绿色低碳转型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把合理化解绿色低碳转型风险、推动碳减排动机逐步融入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行为模式作为财政政策的考量重点。国家绿色低碳转型母基金要充分发挥撬动作用,通过政府绿色投资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强低碳融资项目对私人投资的吸引力。
(三)统筹处理转型风险,制定差异化财税政策
绿色低碳发展可能产生一系列风险与挑战,财税政策应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应正确认识和把握碳减排的客观规律,循序渐进,避免运动式“减碳”。积极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尽快制定地区和行业低碳发展行动计划及路线图,形成负面清单,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加强金融行业绿色投资能力,展开适度超前投资,加大新能源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此基础上,还应制定差异化的财税政策。第一,从地区层面制定差异化财税政策。我国碳排放强度呈现区域差异性,碳排放量由东部沿海向西部内陆逐渐递减,而碳排放强度则是中、西部高于东部。应在考虑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兼顾不同区域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第二,从行业层面制定差异化财税政策。电力和热力、钢铁、非金属矿、运输仓储、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排放量较高,未来面临的调整压力相对较大,应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政策。综合而言,后续应开展行业、地区碳减排政策的成本评估和优化机制,结合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构建财政与金融、价格等相互协同的系统性风险反馈机制和防控机制,并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财税政策的体制基础。
(四)减污与降碳相结合,加强财税政策协同效应
财税政策应统筹考虑减污与降碳,加强财税政策协同效应。“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为更好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减污与降碳财税政策协同,充分发挥税收、政府采购、绿色债券等机制的作用,尽量以低成本、低风险方式实现减排目标。第一,在新能源发展方面,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光伏、风电发电量予以补贴,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通过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充电桩基础设施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第二,在节约能源方面,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等给予财政支持,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出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所得税优惠等系列政策,并对工业节能标准制修订和节能监察等予以支持。第三,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形成多元清洁的动力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发展和运输的区域布局。根据地区资源禀赋,统筹能源开发,优化能源发展区域布局。加快建设我国现代能源综合运输体系,综合发展能源的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和电网运输,降低能源运输成本。第四,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推动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建设等。
(参见《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22)》p232-23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