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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人的城镇化是财政政策推进城镇化发展的着力点
——《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22)》指出
来源:财政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22-11-10

  2022年11月9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22)》。

  蓝皮书指出,人的城镇化是财政政策推进城镇化发展的着力点。

  1. 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

  人是城镇化的核心,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城镇化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城镇化的发展注重的是城市规模的扩张;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城镇化关注更多的是人民的生存、就业、居住保障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享有等问题。从“物”转移到“人”的城镇化,与时代社会发展是息息相关的,而财政政策作为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作用的保障,推动城镇化的发展也要随之转变,但是财政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组成,不仅要关注“人”的需求等微观层面,还要关注“人”的发展涉及的各个方面,既要包括政策对推进城镇化主体的微观需求支持,还要涵盖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等宏观层面的保障,归根结底是“以人为中心”的财政政策支持城镇化发展。

  2. 人的城镇化发展的内涵与现实逻辑

  (1)升级的人口城镇化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一切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推及城镇化发展,城镇化包含的人的发展应是全部人的发展,而不是部分人的发展,也就是人的城镇化必须是全体人民的城镇化,应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共同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较于农民市民化不是“新瓶装旧酒”,两者有更多的交集。传统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市民化关注更多的是农民进入城市后的市民化问题,只考虑到“进”,而未全面考虑如何“存”的问题。人的城镇化不仅对人口城镇化有“量”的要求,涵盖了城市务工农民和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还包括居村农民的城镇化,以及对人的城镇化的“质”的要求,即随着城乡人口流动速度的进一步加快,不断推动城镇文明与生产生活方式向农村延伸,赋予进城农民、居村农民与城市市民相当与均等的权益,让农村居民获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现代文明生活,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和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城镇化。

  (2)城乡融合发展的城镇化

  城乡融合发展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城镇化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思路。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建设繁华的城市,也要建设繁荣的农村,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以要素流动为核心的城乡融合,有利于畅通城乡人口要素在城市与乡村间的双向自由流动。城乡融合发展有利于畅通人口的双向自由流动,为新型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具体来看,一方面破除农民进城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农民务工人口在城市“落根”;另一方面,畅通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完善各类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帮助流向农村地区的人员享受相关的权益,以更好地促进要素的双向自由流动,促进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共同发展。

  (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也是人的城镇化的价值诉求,也是检验人的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进程不断加速,农村地区的水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提升,城乡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但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关注到具体的“人的发展”层面,人的城镇化发展更为关注的是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城镇所有的常住人口,而现阶段,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仍主要以户籍制度为区分,部分进城务工农民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市民相同的权益和福利,而使农民真正拥有与市民均等、同质的公共服务,顺利地完成市民化,才是推进人的城镇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实施的关键点。

  (4)农民市民化的城镇化

  人的城镇化的关键点是人,而农民又是人的城镇化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农民的市民化发展不仅是促进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同质的权益与福利,改善农村转移人员的生活生产条件,还要求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享受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文明与社会权利。因此,农民的市民化一方面要保障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实现市民化,也要保障留村农民可以从事生产发展和提升生活质量,如一部分留村农民可以通过承包流转土地成为体面、全职的农业劳动者,一部分农民可以进入城镇或城市企业,成为产业工人,一部分农民成为农村农业服务人员。无论农民是从事农业还是从事非农业工作,“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都将促进其与市民一样获得高质量与体面的生活。

  (参见《财政蓝皮书: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22)》p207-2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