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模式研究 | ||||
英 文 名: | A STUDY ON THE “ADAPTIVE” GROWTH MODEL OF RURAL SMALL.SIZED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 ||||
作 者: | 周孟亮 | ||||
I S B N: | 978-7-5201-0180-6 | ||||
丛 书 名: | |||||
关 键 词: | 农村金融改革 普惠金融 农村小型金融组织 “适应性”成长模式 |
我国增量式农村金融改革以来,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进入了“从无到有”的“成长”时期,对农村金融改革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有效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本书研究的总体目标在于以经济增长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构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模式的思想体系,通过逻辑和理论深化,设计“适应性”成长模式的实践框架。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十年来的成长经验和问题进行剖析,但又不局限于对“问题”和“现象”本身的分析,而是透过这些问题的表象,探索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新型成长模式,并寻求相应的实施对策,旨在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持。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综述相关理论基础及其启示,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寻求理论依据。②回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指出农村金融改革方向。基于实地调研数据,研究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寻求现实依据。③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现实角度和“外生”与“内生”基本思想演变过程的理论角度,阐述“适应性”成长的思想来源,阐述农村“适应性”成长的内涵、优势和基本要求。从“量”和“质”两方面找出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现状与“适应性”成长的差距,构建“适应性”成长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框架。④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及其协调发展进行研究,研究普惠金融与“中国梦”的内在关联和实现普惠金融“中国梦”面临的难题,实证研究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社会绩效,研究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强化社会绩效管理的对策建议。⑤“适应性”成长模式下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的行为研究。“适应性”成长模式对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注重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自组织经济主体。要加快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民间资本突围,克服原有体制内农村金融组织弊端;要进行目标重构,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要实现“资金”与“机制”有效结合,真正实现普惠金融建设目标。⑥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本研究有以下发现。①“适应性”成长模式是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的有效选择模式,“适应性”成长思想来源于对存量式农村金融“改革”的反思,从全新视角关注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变“改革”为“成长”,是“外生”与“内生”理论思想的深化,但又不是简单糅合,是在“内生金融发展”“金融内生成长”“适应性效率”思想基础上的超越。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模式主张政府要改变原来“居庙堂之高”的角色,要“躬身践行”,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提供充分的“营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②当前我国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与“适应性”成长存在较大差距,政策设计和思想定位不够完善,政府行政管制色彩浓厚,市场力量被压抑。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的思路和具体细则来自于“顶层设计”,微观基层主体的创新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农村金融改革政策初衷出现“异化”激励现象。③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要在实现普惠金融“中国梦”总体框架下进行,要明确整体规划、加强战略部署,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能力建设,避免“穿新鞋走老路”。④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应该在市场、政府和社会“三维”框架下进行。要以市场力量的有效发挥为基础,增强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金融努力程度,有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价值导向,传递农村小型金融组织“适应性”成长的“正能量”。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任重道远”,在整体战略部署层面要加强顶层规划,将普惠金融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融合成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并将其作为指导发展普惠金融的总纲领。加强政策引导与激励,把引导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放在普惠金融发展的长远目标框架内,将“支农支微”上升到制度层面而不是停留在倡导性建议层面。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整合、引导资金互助组织回归合作金融,将民营银行“顶层设计”的制度创新与农村小型金融组织成长联系在一起。农村小型金融组织要正确认识普惠金融和“中国梦”的整体要求和基本环境,根植于农村经济实际需求的土壤,加强自我约束,发挥比较优势,坚持“错位发展”,增强信贷技术的“适应性”。要体现政府的作用优势,明晰政府的作用空间。以市场力量发挥为准则,破除行政管制意识,转变监管理念,形成为“三农”服务的良性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培育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促进农村金融市场价格机制作用的发挥。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有效协调,严格防止地方政府和农村金融组织在风险问题上“倒逼”中央政府,下决心改变中央政府作为农村金融风险“最后负责人”的传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