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 | ||||
英 文 名: | Research on the Mechanism of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for Managers in Listed Firms of Cultural Industries | ||||
作 者: | 刘志杰 | ||||
I S B N: | 978-7-5097-7968-2 | ||||
丛 书 名: | 明伦新闻传播学研究书系 | ||||
关 键 词: | 文化产业 上市公司 管理人员 激励制度 |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产业微观运行体制的完善成为保障企业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必要条件,那么,对于文化产业来说,高效率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应该是什么状态,目前文化产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又是什么状态呢?这些问题构成了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本书基于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产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系统研究。
在文化产业转企改制的背景下,了解文化产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现状以及建立高效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对当前国内外研究现状回顾整理后,本书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分别对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在理论分析中,本书采用规范分析方法,重在说明对于文化产业来说,高效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应该呈现什么状态。对于激励机制的理论分析,本书首先分析激励问题产生的原因。其次,将激励分为货币激励和非货币激励。在货币激励上,从经营者薪酬激励、股权激励以及薪酬差距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非货币激励上,从职务消费和声誉激励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约束机制的理论分析中,首先解释了约束问题产生的原因;其次,将约束分为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内部约束从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外部约束则从产品市场竞争、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在激励与约束机制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书提出了20个研究假设。
在实证检验方面,本书以2011~2013年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围绕理论分析提出的研究假设一一进行检验,通过对比检验结果与理论假设的差距,找出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基于实证检验结果,本书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就货币激励而言,经营者的货币薪酬与公司绩效不相关,但与公司规模明显正相关;经营者持股可以起到提高公司绩效的作用;适当加大经营者之间的薪酬差距可以提升激励强度,提升公司绩效。
第二,就非货币激励来说,职务消费和经营者薪酬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作用,但职务消费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有限,而且因为职务消费和公司绩效负相关,所以职务消费更多的是负面的、消极的作用;声誉对经营者存在明显的激励作用。
第三,在内部约束方面,仅仅依靠大股东来约束经营者效果并不好;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独立董事的各项特征与公司绩效之间均无明显相关性,约束作用有待提升;监事会约束作用较为明显,监事会会议次数、成员数量、报酬水平与良好的公司绩效、较低公司代理成本明显相关。
第四,在外部约束方面,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可以增强经营者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我国目前还不存在以市场配置为主的经理人市场,培育经理人市场需要国有企业改变行政配置的经营者选聘机制;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在约束经营者方面缺乏影响力;债券市场也没有对经营者形成压力。
总之,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有诸多不足之处,其中不仅有公司自身的问题,也有我国市场环境不成熟及制度建设不完善的因素。文化产业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