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电视内容产业的版权战略 | ||||
英 文 名: | RESEARCH ON COPYRIGHT STRATEGY OF TV CONTENT INDUSTRY | ||||
作 者: | 邹举 | ||||
I S B N: | 978-7-5097-8146-3 | ||||
丛 书 名: | 影视传播新时空文丛 | ||||
关 键 词: | 版权交易 制度供给 权利归属 电视内容产业 版权性质 版权资产 |
媒介技术的发展终结了“渠道霸权”的时代,使得电视内容产业获得了独立发展的机遇。而电视内容产业除了具有传统理念中的“注意力经济”属性,还具有“版权经济”的属性,并属于“核心版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在电视内容产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版权保护是产业发展的法律前提,版权内容是产业经营的核心资源,版权交易是产业链的连接纽带。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法治环境不成熟、电视管理体制的公益性和垄断性、产业资源补偿方式的单一化和固定化,版权并未得到电视产业的足够重视。目前,在技术发展冲击、产业盈利渠道拓宽、管理模式变革、对外贸易加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要求下,以及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宏观背景下,电视内容产业实施版权战略显示出极大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本书提出了电视版权战略的三个实施途径,即在宏观层面完善版权保护的制度安排,在中观层面优化版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在微观层面加强企业的版权经营管理。
具体来说:
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电视内容产品的版权性质及其权利归属。本书立足于《著作权法》及其修改草案的“实然性”“准实然性”规定,并结合理论界各种“应然性”探讨,将电视内容产品分为核心产品、关联产品、外延产品三类,分别对其权利性质和归属进行了详细分析。
其次,本书在总结电视内容产品版权保护制度的历史演进、主要框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电视版权保护的制度供给、制度实施的基本观点和具体举措。本书厘清了电视节目版权和广播组织权的内容,并建议对其进行适当的整合和拓展。对于电视内容产品版权的侵权,书中在电视生产、交易、传播(或使用)、消费全流程的视角下进行了分析,梳理出各种类型的侵权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将其归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类。对于直接侵权的认定,应坚持无过错原则,但在归责方面对产业链上、下游应有所区分;对于网络中间接侵权的认定,则应坚持过错原则,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可结合其商业模式进行考量。同时,还应在司法、行政、技术保护方面加强对版权侵权的防范与救济措施。
再次,电视版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是促进电视内容产业链生成的关键。书中分析了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渠道、交易方式四大市场构成要素,同时对该市场的结构和演化机制进行了研究,认为:卖方集中度低、买方垄断性强,以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是当前电视版权交易市场的主要问题。但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变迁、企业自组织行为三种力量的协同作用,可以形成一种以“内容”为中心的全新的组织结构。
最后,对于电视内容企业而言,版权资产是其最有价值的战略性资源,企业应加强对版权资产的管理与运营。本书认为,版权资产管理应成为电视内容企业的基础制度,应加强该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并在管理流程、管理内容、管理手段三个方面加强创新。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上,应加强权利确认与清算,以确保权利清晰和可靠;同时应加强对版权合同、版权信息的管理,加强权利的维护。在版权运营方面,通过对版权资产经济学特性的分析,本书提出了基于跨媒体传播的窗口策略和价格歧视策略、基于衍生品开发的品牌运营策略、基于“长尾效应”的盘活存量策略和基于“未来利益”的版权资本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