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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利益冲突”生成逻辑及社会治理

书   名: “无直接利益冲突”生成逻辑及社会治理
英 文 名: The Occurring Logic and Social Governance on “Non Direct Conflict of Interest”
作   者: 谢海军
I S B N: 978-7-5097-7912-5
丛 书 名:
关 键 词:  中国 社会管理 利益冲突

中文摘要

进入21世纪后,以贵州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和湖北石首“6·20”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呈现出高发态势,作为一种新型的群体性事件,有其独特的生成机理,并表现出一系列新特征。“无直接利益冲突”是目前影响中国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较为突出的风险与社会矛盾。

“无直接利益冲突”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矛盾,展现了若干新特点。从静态特征分析,“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无组织程度、冲突手段暴力化、无利益诉求目的等特点;从动态特征分析,“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突发性、矛盾积累性、非线性演变、舆情助推增强等特点。虽然,“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打、砸、抢、烧等暴力冲突形式,但从矛盾性质上看,“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冲突主体人民性、非政治性、矛盾可协调性等特点,总体上属于非对抗性矛盾性质。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独特生成机理主要表现为,其生成的动因并非单一因素,而是多种动因相互作用的复合型因素。“无直接利益冲突”生成的关键环节有日常生活中矛盾产生的源头、矛盾演变的中间环节、“本体”诱因事件和“变体”事件。四个关键环节中的不同动因及相互关系是,日常生活中利益受损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生成的基础性动因,经过利益表达受阻的中间变量,转变为“不公平感”的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以“隐性”状态存在于现实中,当遇到“本体”诱因事件时,在舆情助推作用下,不公平感的社会心理成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生成的直接动因,使“本体”诱因事件转变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

面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产生的独特机理,需要建立复合型的治理机制。从矛盾产生的关键环节,需要分别构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源头预防机制、矛盾产生中间环节的阻断机制和事件现场的危机管理机制并进行多元治理。从“无直接利益冲突”生成的动因进行治理,需要分别健全矛盾源头防范机制、利益表达的畅通和矛盾化解机制、不公平感的社会心理纾解机制、危机防范与应急管理机制,并进行综合性治理。而贯穿这四个治理环节的红线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与执政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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