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5) | ||||
英 文 名: | ANNUAL REPORT ON SHENZHEN’S LABOR RELATIONSHIP (2015) | ||||
作 者: | 秦晓南 杨保华 李莹 汤庭芬 | ||||
I S B N: | 978-7-5097-7525-7 | ||||
丛 书 名: | 深圳蓝皮书 | ||||
关 键 词: | 研究报告 深圳市 劳动关系 2015 |
2014年,是深圳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劳资矛盾列为四大主要社会矛盾之首,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年”要求,既为劳动关系调整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推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取得新突破与新进展。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总工会和深圳大学联合编写了《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5)》,全书由有关部门领导、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共同完成。
全书共分为五部分,共29篇文章。第一部分为总报告。综述了2014年深圳虽然受国际经济环境低迷与产业政策持续调整等因素影响,劳动关系整体仍为平稳和谐,分析深圳劳动关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2015年深圳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路与对策。第二部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篇。阐述深圳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把握中心,多措并举,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年”“平安创建”“作风改进”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展示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理念创新与工作亮点。第三部分为工会组织篇。介绍深圳市总工会在深圳市委的领导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工会维权能力,全力抓好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建设,搭建深圳工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综合平台,在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该试验区发挥了工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第四部分为劳动关系和谐度测评篇。介绍了深圳市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定量评估研究制度,运用各项测评指标,针对不同性质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度评估研究,成为深圳市企业评估劳动关系现状的一项科研成果。第五部分为专题研究篇。由深圳市及国内一些专业人士、教授学者、律师等着重于深圳劳动关系的热点问题,从立法层面、学科理论及实践运行的不同角度,提出具有科学性、应用性与前瞻性的对策与建议。
本书对深圳劳动关系发展的预测与展望:2015年,国内外发展环境仍然复杂,世界主要经济体复苏不均衡,外部需求对深圳出口型企业的拉动作用有限。随着珠三角规划纲要、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深圳市产业结构将不断优化,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将持续加快,加之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仍将趋势性上涨,企业经营效益难以明显改观,因此,相对稳定的深圳劳动关系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2015年深圳市各部门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继续坚持深化改革,在推进深圳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勇立潮头、破解难题,不断开创新局面。一是继续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网络,落实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解职能,实现劳动争议调解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扩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在企业、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的覆盖面,并在小型企业推行调解小组或调解员机制;逐步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二是继续抓好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各级工会通过试验区直接抓好企业民主建会,做实做强社区工会联合会,建立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工作机制,包括大企业的劳资协商机制和小微企业的劳资纠纷预防机制,不仅使企业矛盾和问题能够在企业内部化解,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发展权利也能够通过协商沟通平台得到有力的保障。三是全面贯彻《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新条例为契机,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建立持续规范的沟通机制,畅通职工理性表达诉求和企业协商的渠道。努力打造一批有能力、有作为、上水平的企业工会组织,切实保障员工的集体协商权利,维护和争取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探索建立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处理机制。开展处理罢工、停工及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立法研究,建立处理这类争议的配套的制度性规范,使职工、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建立处理重大停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机制,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设立专门处理停工、罢工事件的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由政府、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构成,充分发挥政府搭建平台从中协调,工会、企业联合会与争议双方相互协商沟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