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对中国信托行业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一方面,2012年是信托行业的丰硕之年——截至2012年底,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到7。47万亿元,超越保险业,一举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除了规模的持续扩大,信托产品也不断丰富,业务复杂程度升级。另一方面,2012年又是信托行业的忧患之年——2012年信托公司风险个案事件的频现再次引起人们对信托业是否会引起系统性风险的探讨。与此同时,证券、基金、保险等行业新政频出,数倍于信托公司数量的资产管理机构高举创新大旗,欲瓜分资产管理市场。在“内忧外患”之下,信托公司增长模式的可持续性引起了行业的深思。与以往相比,信托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的最大变化在于大资产管理时代(简称“大资管时代”)的到来。尽管面临大资管时代群雄逐鹿的挑战,但信托业的规模仍有较大攀升空间。从短期看,信托业当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过渡时期,信托公司依然具备独一无二的信托制度优势。从长期看,无论与国外资产管理行业相比,还是与国内巨大理财需求相比,我国信托业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当前信托业的主流业务模式仍然存在一定压力与挑战。创新跨行业合作与多元化转型发展将是信托公司未来核心优势增长的最主要来源。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监管政策的放开,不同类型的金融子行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往来日益增多,融合度不断加强。为了更好地促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有必要对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对相同或相似属性的资产管理业务确定统一的法律关系、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机构。《信托法》亟须修改完善,让更多资产管理机构分享信托制度的功能优势,同时也受到信托法律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