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广泛涉及器物、行为、制度和观念层面的系统工程。依据当前国家数据发布情况,2013年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2013),在前三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狭义和广义的两个内涵,设立两套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分别测算整体的生态文明指数(ECI2013)和绿色生态文明指数(GECI2013)。在更新指标体系和完善分析方法之后,评价结果显示,各省生态文明指数ECI2013得分差异显著;根据各省份在四个核心考察领域的表现,仍可划分为均衡发展型、社会发达型、生态优势型、相对均衡型、环境优势型和低度均衡型六个类型;目前我国各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国际比较发现,多数省份的多数指标,与国际平均水平尚有差距,与先进国家水平更是差距显著。从最新发展态势来看,2011年,尽管局部地区以及个别考察领域仍有退步,但全国整体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年度进步指数为2。87%,其中社会发展进步最快,协调程度进步显著,生态活力和环境质量提升缓慢。驱动分析发现,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仍然尖锐。全国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进步指数与社会发展年度进步指数和协调程度年度进步指数显著正相关,社会发展水平和协调发展能力的提升,是驱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而生态活力及环境质量年度进步指数竟然与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进步指数呈不显著负相关。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了人均GDP变量之后,生态活力是与ECI2013正相关系数最高的因素;环境质量与ECI2013的相关性呈现出高度正相关;环境质量与社会发展、协调程度的相关性,也呈正相关。这表明,在排除经济发展的影响后,生态活力和环境质量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得以清晰体现,也提示了经济增长至上的发展模式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危害。本书建议,要重视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有益环境的生态”和“生态友好的环境”的统一;要切实树立底线思维,尽快划定明确而可行的生态红线;要特别加强农村、农业的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要认识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关键,健全法律法规、保障环境正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