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社区治理中的业主委员会研究 | ||||
英 文 名: | RESEARCH ON THE OWNERS’ COMMITTEE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 ||||
作 者: | 李培志 | ||||
I S B N: | 978-7-5201-7200-4 | ||||
丛 书 名: | 天津社会科学院学者文库 | ||||
关 键 词: | 社区管理 社会协同 业主委员会 城市基层 |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住房商品化、私有化、小区化的推进,业主委员会及其行动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伴随着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大力开展,业主委员会也正在成长为一种新的社会力量。一定意义上,它的出现与成长不仅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调整,而且也影响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重建。
本研究以一个城市商品房社区为个案,通过对该社区18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实地调查来观察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行,进而阐释业主委员会的属性与功能,以此得出相关结论。首先,本研究描述、分析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发展的时代要求,从制度文本和社区实践的双重角度认识业主委员会的基本形式,并从日常实践的维度理解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重点考察了不同业主委员会的实践方式,从不同人(如普通业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居委会主任、社工、物业企业员工等)的调查和访谈中,进一步认识业主委员会的“多面孔性”,以此观察不同类型业主委员会的行动策略。其次,论述了业主委员会走向治理的可能,阐释了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逻辑及其影响,扩展分析了走向治理的业主委员会之于社会治理的实践价值。最后,构建了一个城市基层社会协同的解释框架,将业主委员会及其行动置于城市基层社会协同的两个层次之中,阐释社会协同之于社会秩序的可能作为。也就是说,通过对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及参与社区治理的考察,分析、阐释了城市基层社会的自组织秩序与公共参与,从而进一步思考城市基层社会协同何以可能。
通过实地调查,我们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多面孔的,维权并不是业主委员会的全部面向,走向治理是业主委员会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业主委员会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协调、合作、共治的整合力量,而其介入社区(小区)生活会给因住宅市场化、商品化改革而实行的社区治理带去一种制约与平衡关系,这种关系及其影响将为实现社区治理结构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与共赢提供难得的结构性机会。正是基于此,本研究强调指出“治理”应是培育发展业主委员会的关键词。
我们认为,从维权走向治理是业主委员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促进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恰又是呈现业主委员会“治理”功能和气质的重要路径。总体而言,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来实现,即权益表达、社会协同、矛盾化解、激发活力。在实践中,推动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既需要政府力量的“在场”,也需要自身组织建设的“自觉”,更需要市场力量的“优化配置”。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是自身权益表达与良性发展的诉求使然,更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取向的现实需求。当前,开展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所面临的众多挑战中,就有社会协同不足问题,也可以说,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亟待提升,而发动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参与,需要发挥包括业主委员会在内的各类社区社会力量的社会协同效应。于是,当把业主委员会及其行动置于城市基层社会协同之时,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将尤为凸显。
本研究主要是在两个层次上使用城市基层社会协同,一个是主协同,另一个是次协同。主协同主要体现在理念上,它是指导城市基层社会秩序有序运行的总纲,具体来说,其主要立足于运用协同学原理,探究基层社会系统内部机理的结构,发现基层社会秩序自组织运行的规律,把握基层社会系统动态平衡的趋势与方向。从这个角度来说,基层社会协同不是具体的制度安排,而是一个持续互动的过程、一种相对有序的平衡态。次协同主要体现在城市基层各类社会组织为实现社区公共利益,以治理之艺术、协同之思维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比如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服务队等各类社区社会力量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使自身成为基层社会系统运动中的一个“序参量”,进而开展各种以实现“小系统”协同的系列实践。
在当下,业主委员会及其行为虽然表现出了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建构性和社会性,但是前进的道路充满曲折,为此,制度体制的革新与运行机制的创新便显得格外重要。换言之,无论是从内部组织建设上还是从外部制度环境优化上,业主委员会均需要进一步的培育与发展,而培育与发展业主委员会的路径选择上提倡理念先行,走理念、策略到实践的创新之路。一定程度上,业主委员会权益表达的属性决定了治理是其处理内外部关系的原则与方法,而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与结果也是促进城市基层社会协同的外在呈现。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自组织与有序化离不开更多的犹如业主委员会这类社区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