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报告(2018) | ||||
英 文 名: | REPORT ON THE QUALITY OF LIFE IN CHINESE CITIES (2018) | ||||
作 者: | 张连城 杨春学 郎丽华 张平 | ||||
I S B N: | 978-7-5201-4877-1 | ||||
丛 书 名: | 城市生活质量蓝皮书 | ||||
关 键 词: | 中国 研究报告 城市 生活质量 指数 |
中国经济实验研究院城市生活质量研究中心2018年继续对35个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得出城市生活质量的主观满意度指数和客观指数(社会经济数据指数)。主观满意度指数是通过对35个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主观感受进行随机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查得到的。本次调查产生有效随机样本12878个。根据调查所获得的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得出描述城市生活质量的4个主观满意度分指数,即消费者信心、教育质量、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分别反映了城市生活某一特定方面的质量水平。其中,消费者信心指数采用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计算方法获得,在国际上具有可比性。问卷开发人员将美国1966年第一季度的结果定为100,所以分值若高于100,则说明消费者信心强于美国1966年第一季度。
调查显示,2018年,全国35个城市居民消费者信心指数加权平均值为115。48,35个城市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全部超过100。美国4月底和5月初的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为98。8,低于中国35个城市消费者信心指数加权平均值。全国35个城市居民教育质量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为69。37,介于一般(50)和满意(75)之间。全国35个城市居民健康状况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为64。48,介于好(50)和很好(75)之间。全国35个城市居民医疗服务满意度指数加权平均值为65。31,介于一般(50)和满意(75)之间。
城市生活质量客观指数即社会经济数据指数,是根据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35个城市的社会经济数据计算得出的,从而保证了该指数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同时,为保持与主观指数的一致性,客观指数也包括5个分指数,即生活水平客观指数、生活成本客观指数、人力资本客观指数、社会保障客观指数、生活感受客观指数。5个客观社会经济数据分指数涵盖了20个社会经济数据指标,基本上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各个方面。
生活质量客观指数显示,2018年,35个城市生活质量客观指数平均值为54。85,略低于2017年的54。98,近三年总体保持稳定。得分在50以上的城市有31个,西宁、重庆、福州、郑州4个城市得分低于50。东部城市生活质量整体上依然高于中西部城市,但同时部分城市存在主客观指数的反差。5个客观分指数的平均值分别是:生活水平54。30、生活成本52。53、人力资本57。03、社会保障52。62、生活感受57。77。与2017年相比,生活水平继续上升,但生活成本也在提高,人力资本、社会保障、生活感受客观指数基本持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初步显现:宏观经济运行平稳,生活质量指数基本保持平稳,居民获得感强。但是,地区和城市间的生活质量存在较大差距,生活成本进一步上升,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为最终实现美好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