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环境犯罪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 ||||
英 文 名: | Legal Protection of Victims of Environmental Crime | ||||
作 者: | 郑志 | ||||
I S B N: | 978-7-5201-1743-2 | ||||
丛 书 名: | 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 | ||||
关 键 词: | 法律保护 被害人 环境犯罪 刑事立法 国家补偿制度 |
2015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既不能手软,更不能下不为例。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的耗竭,环境问题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入风险社会之后,环境问题显得更加突出,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案要案,给自然资源和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威胁。自然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法律上保护环境免遭破坏成为各国立法者的共识。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从未停止,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环境犯罪由此而生。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不断完善环境相关民事、行政、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制定严格、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严厉打击环境犯罪是当前立法者面临的重大问题。但是,立法在保护环境免遭破坏的同时,对于环境犯罪中的被害人却关注不够,存在理论及实务上的争议。
作为打击犯罪最有力的武器,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可以说,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日趋完善,对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人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遗憾的是,理论界、实务界尤其是法学界并没有给予环境犯罪行为人的相对人——环境犯罪被害人过多的关注。当前,在环境犯罪领域,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环节,建议增设新的环境犯罪罪名,提出环境犯罪刑罚适用原则,以及完善环境犯罪刑罚适用种类,等等。
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是环境犯罪被害人法律保护的前提。没有完善的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环境犯罪行为人就不能被绳之以法,环境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也就无从实现。因此,构建完善的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是保护被害人权利的首要任务。自《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以来,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已经不再是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条件。这不仅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也更有利于保护环境犯罪被害人。但是,现有的环境犯罪刑事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危险犯的设立、严格责任的引入以及环境犯罪类型和环境刑罚制度的完善。
诚然,完善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确是保护环境犯罪被害人权利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指出的是,仅仅依靠加强打击环境犯罪,还不能够给予环境犯罪被害人以更全面的保护。在犯罪被害人研究领域,学者们的焦点始终集中在暴力犯罪、金融犯罪等犯罪类型上。环境犯罪被害人一直扮演着“门外人”的角色,在很长时间都处于被遗忘的角落。随着环境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更好地保护环境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开始引起学者们更深刻的关注。但是由于环境犯罪本身的独特性,在被害人权利逐渐被承认的今天,环境犯罪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依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之所以有这种挑战,主要是因为环境犯罪自身的特殊性。环境犯罪带来的危害后果具有持续性,环境犯罪行为本身具有隐蔽性,相比起传统的犯罪类型,环境犯罪被害人更难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随着被害人权利逐渐被认可,环境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也应该得到承认和保护。目前,我国对如何加强环境犯罪打击的研究重点主要放在了刑事立法方面,关注的焦点都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但是仅仅完善刑事立法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积极帮助环境犯罪被害人走出困境,包括给予环境犯罪被害人经济上的援助,积极帮助其恢复到受害之前的生活状态。在诉讼的过程中也要充分保障环境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为被害人补偿和救济提供应有的保障。
因此,本书围绕环境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这个核心概念,从诉内和诉外两个角度来构造环境犯罪被害人法律保护的体系,使环境犯罪被害人能够依法享有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获得应有的补偿。首先,针对诉内环境犯罪被害人法律保护的不足,以保障环境犯罪被害人诉讼权利和完善环境犯罪刑事司法为目标,构建环境犯罪被害人诉内保护体系。环境犯罪刑事司法是环境犯罪被害人法律保护的基础,审判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犯罪被害人的诉求是否能够实现。环保法庭的设立,翻开了环境犯罪刑事司法的新篇章。但是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并不是设立环保法庭后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环境犯罪取证难、因果关系证明难、专业知识不够等问题依然困扰着司法人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健全环境污损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运用多种因果关系并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专业素养。同时,在审判过程中,要充分保障环境犯罪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使环境犯罪被害人能够依法享有立案监督权、起诉权,并赋予环境犯罪被害人量刑参与权和附条件的上诉权。另外,针对诉外环境犯罪被害人法律保护的不足,从完善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和构建环境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出发,构建环境犯罪被害人诉外法律保护体系。
立足于构建广义的环境犯罪被害人救济制度,对相关理论基础进行必要阐述,借鉴国际经验,结合相关调研结果,设计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犯罪被害人救济制度,挖掘环境犯罪被害人被害预防和救济措施,弥补保护环境犯罪被害人过程中的不足,体现人文关怀。本文还探讨了环境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对环境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救济立法进行了探索。希望通过完善环境刑法、环境民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促使环境犯罪被害人拿起法律武器,从实体上、程序上、制度上,全面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