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
英 文 名: | THE TRIAL - CENTERED REFORM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SYSTEM | ||||
作 者: | 兰跃军 | ||||
I S B N: | 978-7-5097-6317-9 | ||||
丛 书 名: | |||||
关 键 词: | 中国 研究报告 司法制度 体制改革 刑事诉讼 |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本质上应是一种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实现庭审实质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它要求法院审判职能贯穿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繁简分流的刑事诉讼体系,统一刑事司法标准,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遵循直接言词原则,实现有效辩护。“以审判为中心”不仅包括实体审理的审判中心、程序控制的审判中心和法律适用的审判中心,而且包括程序设计的审判中心和权利救济的审判中心。这不仅要求审前程序为审判做准备,而且审判应反馈于审前程序。通过审前程序的司法控制,使审判具有发现、纠正并预防侦查、起诉错误,并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司法救济的功能,从而有效防范冤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