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犯罪对象论 | ||||
英 文 名: | TARGET OF CRIME:DEBATES AND ANALYSIS | ||||
作 者: | 李洁 | ||||
I S B N: | 978-7-5201-1674-9 | ||||
丛 书 名: | 社会政法研究系列 | ||||
关 键 词: | 法律体系 犯罪对象 犯罪学 犯罪构成 行为对象 |
犯罪对象,是刑法基础理论的核心议题,其教义学理论范畴的合理建构事关整个刑法教义学体系的科学化。从早期对苏联的继受,到近期受德日熏陶,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发生了思想史上最为激烈的学术争论,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犯罪对象理论也随之产生了巨大的分歧。该过程历经几十载,其间达成了一些理论共识,也存在大量争议,时至今日,学界对于犯罪对象的研究依然热度不减。
本书遵循从具体到发散、从理论到运用的体系逻辑,从解构相关概念入手逐次展开:
第一、二章是对犯罪对象的本体论研究。内容主要是对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作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并着重探讨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本书提出了“犯罪客体应是社会关系与其承担者的统一”这一基本立场,并进而把犯罪对象界定为能够表明犯罪客体存在形态的客观事物。简言之,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现象形态。
第三章论述与犯罪对象关系极为密切的行为对象的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是近年来犯罪对象研究的热点,直接决定了人们对传统犯罪对象理论的取向:改良还是抛弃。本书指出,行为对象是界定构成要件行为要求的、行为直接指向的具体人或物,是行为的自然性说明;犯罪对象则是界定犯罪行为的社会评价性要素,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四章涉及犯罪对象的研究意义。作为刑法教义学这一内部协调统一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对象的科学理论界定关涉其他许多问题。这里选取犯罪结果和犯罪故意两个视角,验证本书对犯罪对象界定的相关论点,并对传统理论困境作了阐释。
第五章选取争议性个罪,对其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的合理界定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相关罪名的定罪和量刑难题给出合理的解释论解决方案。本章实际上是继第四章之后,对本书犯罪对象理论观点的进一步阐发。
第六章是全书的延伸,由犯罪对象的研究,引发对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的思考。在对比德日的阶层犯罪理论和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基础上,本章总结出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一些共通规律,如在目的理性视角下兼顾公正性与功利性。本书认为,只要不影响内容的表达与内部协调,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具体建构逻辑不必强求一致。
本书的修订对新近的相关理论观点作了回应,如“废弃犯罪对象概念,使用行为对象概念统领其原初功能”,“废弃行为对象概念,使用直接与间接犯罪对象”等观点。还增加了对共通法安全价值的思考,对犯罪客体要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重新的检视。相信本书有益的尝试能使犯罪对象的研究持续而深入下去,为我国学者在相关领域构建本土话语体系增强信心。